被投诉单位:北京都市恒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
我于2009年6月17日租北京恒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房屋,因暖气不热多次与该公司交涉得不到解决;房屋租金我一交到2010年3月17日,我要求交到3月17日退房,他们既不退押金还要求我在2月17日退房。这样合理吗?
我以在一月之前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提出不在住此房,该公司拒绝接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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